法庭:警司確認看到警員有拋擲動作

【本報訊】旺角暴亂案中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四人分別被控暴動、煽惑非法集結及非法集結等七項控罪,高級警司戴誠輝昨接受辯方盤問,談及凌晨四時群眾在山東街向警方「掟磚」,辯方指當時有警員向示威者擲磚頭,戴稱他在現場看不到,並稱當時多數望向天空確保自己不被磚頭擲中,辯方播放新聞片段指有三名警員向示威者擲磚,戴確認片段中確看到警員有拋擲動作,但不知是否磚頭。

四名被告分別為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及容偉業,戴被問到如看到有警員掟磚會否阻止時稱,如見到警員作不恰當行為會阻止他,但如確認到該行為是唯一能阻止到有關人士傷害他人的方法,他便不會阻止,但他確認作為高級警司是有責任阻止警員犯法。辯方向戴指案發當晚近凌晨時警方推出高台,其實並無需要,推出後只有一個後果就是激怒群眾。

稱推出高台目的是勸喻群眾

戴不同意並稱推出高台的目的只是要勸喻群眾返回行人路,而且當時有玻璃樽擲向警方,即使在佔領行動時亦未見過。戴又指,凌晨至午夜一時半下屬曾告知他,梁天琦稱要舉辦選舉遊行,但當時警方已定性該處為不合法的公眾集會,且有人向警方擲物,警方亦以廣播警告群眾正參與非法公眾集會,但他承認無向梁或本民前人士表明警方是否容許他們作選舉遊行。

辯方指當時雖有部分群眾有裝備,但只足以保護自己,不足以用作襲擊警方,戴表示不同意。辯方又指片段雖然拍到有群眾向警方使用白色棒,但警方當時根本無需要向群眾使用警棍,戴則指絕非無需要。

案件編號:HCCC 408,408A/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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