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撻朵稱黑社會的哥判監

【本報訊】一名的士司機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外苦等兩小時準備取籌接客,突遭一名男子要求「跟規矩」讓位予遲來的「會員車」插隊,該男子又明言「黑社會會員」有權插隊,司機遂報警。同任職的士司機的涉案男子,被控一項以三合會成員身份行事罪名,他早前經審訊後裁定罪成,裁判官昨在粉嶺法院判刑時斥他欺壓市民、行為霸道,判他監禁半年,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官斥行為霸道不能姑息

案中四十歲的男事主陳仙原昨有到庭旁聽,他在散庭後指,落馬洲之的士行家遭「打尖」的情況已持續了「十年八載」,但警方及當局未有正視問題,直至傳媒報道,警方才派警員到場巡邏,他冀法庭今次判決能阻嚇相類惡行。

本案被告栁志華,五十三歲。裁判官昨判刑時指,被告至今仍堅持自己清白,但感化官亦認為被告是狡猾的人,法庭亦認為被告至今毫無悔意。裁判官指,從呈堂錄影片段可見被告對事主語氣兇惡,明目張膽地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威逼守規矩之的士司機排在較後位置,其所為是欺壓市民,十分霸道,法庭對這類行為不能姑息,必須嚴懲,以保障守規矩市民的利益,故決定判被告監禁六個月。

事發於今年五月十三日,男事主在現場排隊期間遭插隊,他上前理論時,被告指稱插隊之的士乃「會員車」,「非會員車」要排後面;被告又明言「會員」即是「黑社會會員」。男事主之後報警。

案件編號:FLCC 39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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