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就《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已大致完成,目標於明年初交到立法會首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指出,《國歌法》本是全國性法律,亦已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故現時屬履行憲制責任,透過本地立法的方式,讓《國歌法》得以在香港實施,強調草擬時有參考全國性法律的條文,了解其立法原意和目的,並在本地立法中反映出來。
聶續指,雖會參考全國性法律,但強調不會「照抄」,將充分考慮香港本地的法律制度,即普通法中的慣常做法及香港當前的情況。
至於會否加入近日盛傳在不同場合,如立法會議員宣誓時須奏播國歌的條文,聶指條文附表中會列明「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如若日後需要增刪,則會透過附屬法例的形式處理,又指全國性法律中,「議員宣誓儀式」是其中一個「須奏唱國歌」的場合,故此會在本地立法中按原則處理這種情況。
議會陣線表明將反對《國歌法》,屆時亦考慮在法案委員會審議期間,加入一些條文,要求刪除在立法會議員宣誓期間播放國歌。
議會陣線昨與聶會面後表示,曾向聶指出民主派對《國歌法》仍存疑,希望當局重新審視,亦批評新要求屬政治審查,令爭議複雜化。當中有議員亦引述聶指,議員宣誓時播放國歌是由立法會自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