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八月,本欄發表過一篇文章題為「長者年金是個怪胎」,指政府為市民提供的年金計劃目標模糊,對有能力買的人吸引力低,對沒能力買的人又無濟於事,其不失敗者,幾稀矣。
到頭來,長者年金只吸引到九千幾份申請,成績丟人,近日更公布不少申請人交表後又打退堂鼓,最後只剩五千多人,跟全港過百萬長者相比,可謂九牛一毛。
按原有計劃,年金的購買上限是一百萬元,年滿六十五歲的長者購入後,每月便可獲分派五千多元。本欄當日指出:「誰會有興趣買這類年金?老實說,一些有過千萬元身家的老人家就會,他們或者已經擁有收租物業,為求分散風險,便會撥出一部分資產來購買年金。但這批人一向生活在社會的中上層,每月分派五千多元對他們來說實在沒甚吸引力。政府下次如想增加認購人數,大可將申請年金的上限金額由一百萬元增加至三百萬元。這類認購者每月所得能提升到一萬多元,他們就會興趣大增。」
我不敢說更新後的年金計劃是吸收了本欄意見,但第二輪的年金,購買上限確有大幅度提升,由原本的一百萬元提高到二百萬元,富貴長者購入後,每月所得已能超過一萬元,他們的興趣或許會比前增加。
但願新計劃不是當真吸收了本欄意見,如果是,那是錯讀了筆者的意思,當日該文的結語是:「不過,政府又實在沒必要費心去照顧這樣一批富貴老人,所以我說長者年金是個怪胎,其理正在於此。」有能力一擲二百萬元去買年金的上等老人,不該是政府首要照顧的對象,年金為求增加認購額而向這批人招手,恐怕是失去了設立的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