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指樓上浴缸致滲水豪宅業主索償672萬

【本報訊】港島半山寶雲道十二號豪宅峰景花園一名業主入稟高院,聲稱其單位出現滲水的問題,起因懷疑是樓上單位未經屋宇署批准設置按摩浴缸,要求法庭下令樓上業主拆除按摩浴缸,並就此向該業主索償約六百七十二萬元。

入稟狀透露,原告易龍有限公司是峰景花園某單位的業主,被告黃美廉是樓上單位業主,被告的單位銷售樓面面積為三千多平方呎,大約是原告單位面積的兩倍,而原告單位就在被告單位東翼的樓下。原告的兩名董事雷北海和余綺燦夫婦於九九年已發現有水滲入原告的單位,被告當時為免進行法律訴訟,同意賠償原告損失,又同意做補救工程。

震動對地板構成影響

原告於○○年發現再有水滲入時,才發現被告未經屋宇署批准改動單位,在主人浴室設置按摩浴缸,把儲物房改為桑拿房,又將客人浴室改為淋浴間。

該按摩浴缸長、闊分別是一點六米和二米,深一米,滿水時荷載量重,原告更認為已超出地板應有的荷載,影響樓宇結構。原告又指,按摩浴缸運作時被告單位的地板會震動,會對被告地板構成影響,也可能增加滲水機會。

原告的單位因有水滲入,導致單位的電掣保險絲不時跳線。原告於一六年安排雷氏夫婦搬到其他租用的單位居住,事件至今令原告損失約六百七十二萬元,包括裝修開支約二百三十萬元、租金約三百九十八萬元,以及調查滲水原因和維修的開支近四十四萬元。

案件編號:HCA 2902/2018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