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誘後轉銷售 美容職員判社服

【本報訊】一名美容公司女職員因作出先誘後轉銷售的營業行為,早前被海關檢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社會服務令一百二十小時。海關表示,這是本港首宗涉及美容服務業因先誘後轉銷售行為的成功檢控個案。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名美容公司女職員涉嫌以不良營商手法銷售美容療程服務,調查發現該公司於網上以指明價格銷售美容療程服務,但有消費者在網上購買換領券後,於該公司要求使用美容療程,卻遭女職員向事主促銷其他美容療程,並且拒絕提供換領券上指明的美容療程服務。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如就某服務作出按指明價格的購買邀請,但其後出於促銷不同服務的意圖而拒絕在合理時間內交付有關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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