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控方結案陳詞:示威者行為超合理界線

【本報訊】二○一四年佔領行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九名人士,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罪的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續審,並開始由控方作結案陳詞。控方重申三子早於一三年三月已串謀欲透過對公眾地方或道路造成阻塞,以引起公眾對特首選舉方法的關注,甚至後來佔領地點雖改為添美道等,仍無改三人最初的主題,而且三人仍是行動組織者及主要角色,更與其他被告接連呼籲群眾到來以進行無限期佔領。

戴冀親自陳詞 官未必批

九名被告包括戴耀廷(五十三歲)、陳健民(五十九歲)、朱耀明(七十四歲)、陳淑莊(四十六歲)、邵家臻(四十九歲)、張秀賢(二十四歲)、鍾耀華(二十五歲)、黃浩銘(二十九歲)及李永達(六十二歲)。代表三子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向法官稱,戴耀廷冀親自結案陳詞,他已向戴解釋法官未必批准有法律代表的人自行陳詞,若戴維持決定,麥及律師團隊將申請不再代表戴,但會代表餘下兩子。

控方陳詞時先陳述相關法律原則並引述案例解說,控方指示威自由雖是憲法權利,但示威者的行為,包括程度及時段超出法律容許的合理界線,對公眾構成阻礙以致損害,便不為法律容許。就「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控方指只需證明煽惑者有相關意圖,並相信他人會作相關行為,便符合舉證要求,毋須證明實際結果。

控方指三子串謀公眾造成妨擾,已於三人的公開演說、佔中意向書等清楚表達,陳健民自辯時亦承認要透過對公眾造成阻礙引起關注。陳雖提及預計參與者的數目及非暴力原則,但亦承認不排除有更多其他人參與,亦沒有能力控制參與者行為及他們逗留的時間。縱使陳預計佔領會於兩至三日內完結,但亦提及會留守直至被捕等,控方認為三人真正的意圖是發起一個無限期的佔領。

至一四年九月廿八日,戴宣布啟動佔中,並稱會投放資源,控方認為即使佔領地點由中環轉為金鐘添美道,但阻礙道路的本質及訴求主題,亦符合三人當初的提倡,且三人仍是行動中的主要角色,故三子由一三年三月至一四年十二月串謀對公眾造成妨擾。

控方又指出,三子與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皆在一四年九月底開始在添美道等地持續集會,煽動市民留下聚集及號召他們呼籲更多人到場聚集。黃浩銘則被指在涉案期間指示分域碼頭一帶示威者「反包圍」添美道,亦呼籲更多人前來,並令一輛趕往救援的消防車受阻;李永達則指示示威者阻擋夏慤道全部六條行車線。控方披露,就着當時添美道、夏慤道及分域碼頭街遭佔領,估計有一百六十三條巴士線及每天約有逾四十萬名乘客受影響。

案件編號:DCCC 48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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