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禁賣酒令冇料到學生買酒無難度

禁止向十八歲以下未成年人士賣酒的新法例實施逾一周,惟不少賣酒場所仍無視法例,繼續酒照賣。本報記者實測,近期興旺的火鍋店及放題店,着校服的學生仍可隨意「攞酒飲」;未成年人士往便利店買酒亦「無難度」。立法會議員直指,現時雖是法例實施初期,但建議控煙酒辦人員加緊巡查及教育,以免有法例等於無。

「提提你,十八歲或以上先可以買酒。」話音剛落,便利店收銀員已拿起少年面前的啤酒結帳,少年毋須出示身份證便可買酒。與記者一同實測的中四學生Johnny,年僅十五歲,日前走訪馬鞍山三家便利店後順利買入兩罐啤酒。其中一家便利店收銀員雖然對Johnny存有疑心,但在簡單一句提醒後,旋即結帳。

沒問年齡 店員:送埋清酒畀你

天氣轉冷,火鍋及放題店座無虛席,當中不少提供啤酒、清酒及汽水任飲。記者與四位穿上校服的中學生到旺角一帶放題店及火鍋店進行測試,於三間放題店詢問是否有啤酒任飲時,店員均回覆指可以,又着學生自行到店內雪櫃取酒,更有店員表示,「清酒可以送埋畀你」,途中亦未有詢問學生年齡。

在有提供啤酒任飲的火鍋店內,學生們亦輕鬆取得啤酒,且擺放在桌上假裝飲用,整個過程非但未有人阻撓,更有店員於同學們準備離開時勸說:「仲有啤酒喎,唔飲多啲?」

不論有否涉付款 最高罰款5萬

根據《201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自本年十一月三十日起,任何人不得在業務過程中,不論是透過當面或遙距分發的方式,向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士售賣令人醺醉的酒類。法例涵蓋在業務過程中所有供應酒類飲品的行為,不論有否涉及付款,若干犯罪行,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

另外,賣方亦應在店內當眼處展示不能向未成年人士賣酒的標示,或在網站等以合理及清晰可閱的方式展示有關通知,並在交易完成前獲買方年齡聲明,否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

有放題店負責人指,店員無權要求顧客須出示身份證,故只能目測客人是否成年,若嫌疑會拒絕賣酒,又已於店內多處張貼標示,提醒未成年不能買酒。

便利店發言人指店舖已執行有關政策,並就懷疑個案向購買酒精飲品人士作出提示。

議員要求控煙酒辦加強巡查

立法會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指,個別前線店員或不了解自己有機會成為被檢控對象而未夠警惕,加上政策實行時間尚短,前線員工或未適應相關安排,呼籲商戶應向前線員工多加解說並提供指引。

而立法會議員柯創盛則認為,政府在執行條例上過分「一廂情願」,雖然執法無可能完全禁絕違規個案,但出現上述情況,或顯示社會對新例未有充足準備,政府應盡快亡羊補牢,加強執法力度,「起碼控煙酒辦應該巡多啲!」

衞生署回覆指,為確保法例順利執行,控煙酒辦公室在法例實施前已透過不同渠道向公眾及業界解釋新法例內容。在法例實施後控煙酒辦會就當面分發及遙距分發作巡查,並會就違規情況作跟進。該署將加強教育及宣傳活動,以鼓勵市民,尤其是年輕人選擇無酒精的健康生活方式。

圖:甘偉倫

文:劉燁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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