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釘牌留校工作 興德職員候懲

【本報訊】爆出「影子學生」等連串校政風波的屯門興德學校,一名男職員喪失教員資格後,未經准許而留校工作,被控十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他受審後昨在屯門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拒絕辯方用罰款處理的建議,現准他保釋至本月廿日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官明言有機會判監

被告張錦輝(四十四歲),一四年曾有襲擊罪案底。辯方求情指涉案條例相當罕見,被告因對法例無知才犯案,沒證據顯示他明知故犯或居心叵測,案中亦沒有人實際受害,希望法庭罰款處理。此外,有教育局教育主任亦為他寫信求情,坦言不知有此限制,否則必定會提醒被告。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行為可帶來很大影響,沒人受害只是幸運,明言仍有機會判監。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三月卅日至四月十一日的其中十日,未經准許下而逗留在屯門興德學校內,違反《教育條例》。裁判官裁決時認為控方證人誠實可靠,接納被告在案發時已被取消教員資格。辯方質疑有關條例侵害被告的個人權利,實屬違憲,而被告自辯時亦舉例指,條例限制了他到校和老師商討兒子學業的機會,惟裁判官根據呈堂的錄音顯示,他與兒子老師通電話時,不僅沒邀約見面,反而匆匆收線,質疑他為誇大影響而捏造藉口,又指其權利並非無緣無故被侵害,而是他要承受某些作為的後果,認為條例無違憲。

案件編號:TMCC 253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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