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挑戰丁屋政策的司法覆核案經過一連五日聆訊,於昨日在高院審結,法官押後書面判決。申請人一方陳詞指,香港有逾九成人口因這項帶歧視的政策而受到不公平待遇,促請法官頒令宣布地政總署自一九九一年《人權法》生效後所有批准的興建丁屋決定全屬違憲,以及宣布《性別歧視條例》豁免丁屋政策受該條例的規管同屬違憲。
由於行政會議自一九七二年後便沒有再就丁屋政策作出過任何決定,政府昨在聆訊結束前要求讓行會退出今次訴訟,而本案兩名申請人「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和社工呂智恆,以及有份參與今次訴訟的新界鄉議局均不反對。案件目前餘下的答辯人分別為地政總署署長和律政司司長。
申請人一方昨重申,由於丁屋政策帶有歧視,該政策已牴觸《基本法》第二十五條和第三十七條,而如果第四十條要保障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包括丁屋政策,則應該會在條文上加入相關字眼,表明即使合法傳統權益帶有歧視或牴觸《基本法》其他條文,都仍會保障,但第四十條並沒有加入相關字眼,顯示丁屋政策不受第四十條保障。
案件編號:HCAL 26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