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小販推車追撞 食署主任斥蓄意

【本報訊】前年二月發生的旺角暴亂案四名涉案人士,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分別被控暴動、煽惑非法集結及非法集結等七項控罪,案件昨在高院續審,控方傳召食環署小販管理隊首席小販管理主任張文毅作供。張指案發當日在砵蘭街及奶路臣街交界與隊員被一名推着載有滾油手推車的小販追撞,「佢好似蓄意咁推埋嚟」。辯方指該小販非推車衝擊他們,而是要尋找出路,但張不同意。

四名被告分別為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及容偉業。張文毅昨出庭作證指,前年二月八日整個旺角約有十隊共六十八名販管隊員站崗,朗豪坊一帶有兩隊人,每隊約七人。張傍晚近六時及晚上九時先後穿便服到朗豪坊一帶巡視,當時大街無小販擺賣,但約於九時廿五分,近奶路臣街開始有近二百人聚集,他擔心可能有事發生遂多召兩隊人員增援。

指本民前成員在場

約廿分鐘後,張收到通知,指有身穿本民前上衣男子伴隨小販走到砵蘭街;張與同事其後見到一個推着載有滾油手推車的小販衝向他們,他們避開後小販便把車停在行人路。其後有同事報告稱,在莎莎化妝品店外被人推倒且左手受傷,張兩度致電報警並要求救護車到場,他亦收到上級指示聚集隊員指示他們撤離。張指,當時無隊員通知他有拘控或驅趕過任何小販。

辯方盤問張時指,據控方播放的片段,該小販推車走向他時根本沒有本民前成員伴隨,小販亦非衝擊他們而是要尋找出路,張不同意並稱是鏡頭拍不到本民前成員。辯方又指張的隊員只是兩根手指受傷,張卻報警是小題大做,張不同意。案件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HCCC 408、408A/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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