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展公眾諮詢 各方促設罰則

【本報訊】本港一直未為檔案法立法。法律改革委員會檔案法小組委員會昨發表處理檔案諮詢文件,諮詢公眾三個月,市民可於明年三月五日或之前將意見提交小組委員會秘書。文件並沒有提及假設立法後,有政府人員未經授權銷毀檔案是否違法等問題。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建議日後檔案法立法應包含刑事責任成分,否則與現行制度差別不大,法例或淪為「無牙老虎」。亦有立法會議員表明對諮詢文件感到失望,不滿內容避開罰則問題。

小組委員會初步看法是確有理據支持訂立檔案法,加強公共及歷史檔案管理保護和保存工作。法改會早於二○一三年開始研究檔案法課題,花五年時間才發表諮詢文件。小組委員會主席廖長城表示「已盡力、盡快去做」,形容檔案是很專門科目,又解釋研究工作要參考國際意見及政府回應而需時。諮詢文件列舉十二條諮詢問題,探討包括應否保留各局或部門把檔案移交檔案處的現行三十年期限、以及現行把政府檔案移交歷史檔案館以作鑑定的機制是否適當等。

議員:諮詢文件雷聲大雨點小

談到早年「橫洲摸底」事件因欠缺相關文件惹人詬病,日後設立檔案法後能否改善「無文件」的問題,廖長城稱不評論個別事件,僅強調已有《檔案守則》及《開立收存指引》等現行制度規定部門要開立及保管檔案,但承認上述做法在現行制度下並非強制性,而是次諮詢文件亦沒提及假設立法後,有政府人員未經授權銷毀檔案是否違法,僅指管理制度可用法律或強制性規定等方式實行。

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表明對文件內容失望,認為只表明有理據立法,但欠缺具體方向和立場,亦避談罰則,擔心政府立法同時卻避開罰則。另一議員陳淑莊認為諮詢文件有別於以往做法,形容為雷聲大雨點小。根據過去文件,在諮詢過後需要約兩年時間才完成撰寫報告,憂心現屆政府歎慢板,於二○二二年完成任期時,檔案法仍未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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