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旺暴案片段 四被告齊衝向警方

【本報訊】前年二月發生的旺角暴亂案,四名涉案人士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分別被控暴動、煽惑非法集結及非法集結等七項罪名,案件昨在高院續審。控方繼續宣讀開案陳詞,逐一指出各控罪中對被告的指控並播放片段佐證,其中提及本民前的黃台仰在高叫「三二一去」後,四名被告均衝向警方且有所動作,雙方再對峙時,其中一名被告林傲軒更向警方投擲物品,控方指他們已干犯暴動罪。

四名被告分別為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及容偉業。就容偉業面對的煽惑非法集結及非法集結罪,控方指二月八日(大年初一)近凌晨時分,警方在砵蘭街推出高台,黃台仰呼籲群眾頂着警方時,有片段拍到容叫「幫手呀」並向前揮手,容當時已干犯煽惑非法集結。其後黃再作呼籲,容與他人一同衝前且推着前面的人,亦干犯了非法集結罪。

黃台仰梁天琦籲他人留低

四名被告同被控的砵蘭街暴動罪,控方指黃在高叫「三二一去」之前,有片段拍到黃與梁天琦均呼籲他人留低,李諾文拉低口罩響應呼籲向警方稱「收皮啦」,並手持盾牌叫「玩大佢呀X你」等,林傲軒則與持盾牌人士交談及教他們用盾牌;黃高呼後,四被告衝向警方且有所動作,期間林曾向警方投擲物品,控方指他們該些行為已干犯暴動罪。

至於容被控的其他罪名,控方指有片段拍到容在亞皆老街向警員孔憲裘擲水樽,容當時已干犯襲警。其後有汽車紀錄儀拍到容在亞皆老街至快富街的砵蘭街出現,向路上的雜物拋東西,再與司機對話,不久雜物起火,當時容已干犯暴動罪。控方續指,有片段拍到警方轉入山東街前容向警方拋雜物,進入山東街後容更曾向警方掟磚,警方與群眾在花園街對峙時容亦手持磚頭,及後更掟向警方,控方指容當時已干犯兩項暴動罪。控方今將傳召證人作供。

案件編號:HCCC 408、408A/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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