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涉嚴重指控飆五成

監警會發表一七/一八年度工作報告,指期內共有一百三十名警務人員需接受紀律聆訊或其他內部行動,較對上一個年度上升四成七;其中被分類為「獲證明屬實」、「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和「無法完全證明屬實」的指控之中,涉及嚴重指控的投訴個案,由上年度的八宗升至十二宗,升幅高達五成,有關指控包括毆打、濫用職權、恐嚇、捏造證據、警務程序等。監警會秘書長俞官興指出,有關情況值得關注,呼籲警隊正視和嚴肅處理。

投訴通過個案共涉2872指控

俞官興昨表示,通過的投訴個案共涉及二千八百七十二項指控,按年增加約百分之二點三,最多涉及「疏忽職守」,達一千四百五十二項,佔所有投訴一半;其次為「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及「毆打」的指控,分別有一千零四十三項和一百八十一項。

報告指出,投訴結果分類被列為「獲證明屬實」、「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及「無法完全證明屬實」的指控共有一百三十四項,與去年九十九項比較,按年增加三成半。

至於十二項嚴重指控方面,四項涉及毆打,一項為「獲證明屬實」,其餘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而「濫用職權」方面,則有三項「獲證明屬實」,其餘四項分別是「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及「無法完全證明屬實」。俞指,最後一項投訴是捏造證據,涉及警員截查一市民時,指稱其身上藏有牛肉刀,但被捕人士稱於搜屋時才發現該刀,但最後仍無法證明搜出刀具的位置,故投訴列作「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私人手機傳機密 兩警屬違規

另外,監警會公布一宗有關警方使用手機的投訴,涉及早前一間便利店職員被殺,兩名警員調查時將閉路電視的錄影片段,利用手機拍攝紀錄,後來兩人承認以拍攝後用即時通訊軟件,將片段傳送案發地區警員。

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指,兩警員稱因希望及早將疑犯拘捕,故在即時通訊軟件開設群組分享資訊,但警察通例列明警員若使用私人手機執行職務要獲上司同意,亦不應用即時通訊軟件傳送敏感或保密資料,有關投訴兩警員疏忽職守的指控「獲證明屬實」。

梅達明表示,本年度有十五宗有關警員執勤時使用手機投訴,較上年度的五宗多出兩倍。監警會因此向警方提出廿六項改善建議,包括修訂警員執行公務時,使用私人手機的指引,提升電腦記錄系統的便利度,及加強警務人員知識和培訓。

其中涉及使用手機方面,監警會建議警員可在合理情況下執行部分警務工作,例如涉及現場情況必須讓不在場的警員知悉,就可拍攝現場情況;但一旦涉及搜證、個人資料私隱等問題則不可使用。

據了解,警隊內部曾發出警員當值時使用手機的指引,包括不可妨礙工作,不可影響警隊形象,及不可涉及個人及機密資料。此外,早前一名的士司機被箍頸被死因庭裁定不合法被殺,監警會指已收到投訴,但仍待相關法律程序處理,故現階段不適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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