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屢姦10歲親女77歲獸父囚18年

七旬兼職保安員被指在逾兩年內,多番趁妻子不在家時強姦親生女兒,期間女兒在學校測驗周早放學時,他更差不多日日性侵犯,而首次事發時女兒年僅十歲。現年七十七歲男被告在高院受審後,早前裁定三項強姦罪成,法官昨日判刑時指案情嚴重,將他重囚十八年之餘;更對被告在審訊期間盤問妻女時「聲大大」,對她們百般刁難,試圖令她們在作供時感尷尬羞愧而噤聲,又不理法庭警告寫信給女兒等的做法,予以強烈譴責。

料計要在獄中終老的被告,被控在一五年某日、一六年七月五日及去年二月三日,三度在家中強姦其女兒X;惟X在庭上透露,這段期間她遭性侵是不止此數。

被告在案件於裁判法院初級偵訊時,已堅持要X和揭發事件的妻子出庭作供;至案件在高院正審時,妻女需再出庭作供,被告則不接受法援又不請律師,堅持親自上陣盤問妻女以控制局面。被告甚至在庭上詢問妻子年幼時被性侵的經歷,令其妻在兩次作供時,都因情緒激動而令審訊暫停。

官斥違反倫理 令人極度反感

對於被告此項「手段」,法官陳慶偉昨於判刑時嚴斥,指被告明知妻子有不快經歷,不但不予憐惜,還在傷口撒鹽。其妻女要兩次複述可怖經歷,可以想像有多淒涼悽慘。

法官表示,現時制度下被告有權這樣盤問,但社會應想一想,是否需要如此年幼的事主作供兩次,這制度是否有改進空間。而被告這種做法,亦顯示他對其罪行沒丁點兒悔意。

法官續指,X首次被性侵時年僅十歲,因性格文靜而屈從,這亦不幸地令被告的罪行得以延續。法官嚴正表示,父親天職是保護子女,被告不但「失職」,還對親女作出嚴重傷害,違反倫理亦令人極度反感,令女兒終身留下陰影。

三度致函女兒 交律政司跟進

法官指,被告有家暴及妨礙司法公正前科。在本案審訊前後,他亦最少三次致函女兒,法官曾對他作出警告,但他仍無視而重犯。法官表示會將此事交予律政司跟進,調查是否涉及刑事藐視法庭或妨礙司法公正。法官最終決定每罪判監十二年,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十八年,雖然被告年屆七十七歲,但年老這點不獲減刑。

案件編號:HCCC 11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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