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青年妨礙司法判入教導所

【本報訊】青年疑因爭女問題與人結怨,三年多前在旺角街頭被七人圍毆致重傷,昏迷四個多月才恢復知覺,其中三人被裁定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當中一人更被揭發在該案開審前夥同他人威脅一名目擊證人,要證人裝作「咩都唔記得」,他早前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昨日在區院被判進入教導所。

威脅傷人案證人作假證

辯方求情稱,十九歲被告周毅瑱親撰求情信,表示有反省之心,希望獲輕判。法官指,案件情節嚴重,傷者昏迷四個半月,康復後動作靈巧性和專注力均受影響,但考慮到該傷人案的目擊證人並未因本案而受影響,又接納被告與證人「講數」時其實沒有說話,加上他已在傷人案中被判入教導所,故本案亦判他入教導所。

案情指,事主陳卓峰去年應約到深水埗與被告等人會面,期間一名男子「龍哥」着陳作供時要聲稱「咩都唔記得」,陳回答:「得喇!」稍後通知警方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 2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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