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旺角暴亂案中四名涉案人士,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分別被控暴動、煽惑非法集結及非法集結等七項控罪,案件昨由控方於高院讀出開案陳詞。控方指陪審團處理案件時需要「當自己係白紙」,從心及無偏袒地聆聽證據去裁定甚麼是事實,並因應法官指引作出符合事實裁決,不要受政見等影響。案件將傳召五十七名證人,最先為食環署小販管理隊人員,庭上亦會播放相關片段。
控方指其案情共分為七個階段,首兩個階段與控罪無關,但作為事件的背景,昨先談及第一階段,本土民主前線於二月八日大年初一中午十二時許在網上貼文指「本土特色 勇武捍衛 旺角夜市」,呼籲群眾晚上九時許到砵蘭街聚集。控方指當晚確實有販管隊於砵蘭街一帶執勤,但無任何執法行動,熟食小販亦於砵蘭街瑞興麻雀館後巷擺賣,無被干涉。
約晚上九時,有閉路電視拍到多名身穿本民前衫的男子,與黃台仰多次進出後巷,並與小販接觸及交談,協助小販推手推車出砵蘭街,後來愈來愈多小販在砵蘭街一帶擺賣及有群眾聚集,販管隊亦趕到該處,惟被圍在砵蘭街遭辱罵及趕走,其後於晚上近十時離開砵蘭街。
四名被告分別是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及容偉業,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前年二月八至九日在砵蘭街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HCCC 408、408A/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