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隔四年,選民就可以用手中選票選出所屬選區的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正所謂「有權有責」,選民及傳媒自然有權去監察代議士的一舉一動,除了議員在議會的表現及出席率外,議員開支申報的內容亦是一個客觀指標,讓選民可跟進代議士的工作,包括公帑是否用得其所。
可惜的是,官僚的不作為令傳媒及市民的監察工作寸步難行,據報有人早前向全港十八區區議會申請查閱議員開支時,結果各區竟然不是全面配合,予人感覺是諸多刁難。
首先,針對查閱者提出查閱議員開支申報的內容,各區區議會的要求及程序以至回覆內容都大不同,例如只有少數區議會自訂查閱申報表格,多於一半區議會更要求查閱人士必須根據《公開資料守則》索取資料,有個別更要求申請人親身遞交表格,否則不能查閱。據稱最誇張的一次,是有三名職員在查閱者翻閱議員開支期間,全程陪伴左右。
事實上,各區區議會各自為政,沒有統一做法,就算提出查閱的內容統一,答覆亦五花八門,且並非提供全部內容,除了官僚不作為,實在沒有更好的解說理由。其實立法會的議員開支申報透明度較高,傳媒及市民要查閱議員開支申報的程序簡單直接,各區區議會為何好嘅唔學,偏要選擇設置重重關卡?
有十多年前擔任區議員的學者爆料,指過去市民直接到區議會提出要求已可查閱議員開支。若然有關說法屬實,即是外界監察區議員的程序不但沒有進步,反而大步向後退。
也許官僚最怕的是審計署及申訴專員公署,日後若有人向上述兩大部門投訴,正式立案跟進,就是官僚要「認衰」改革制度的時候,因為與其遭申訴署報告點名批評,促請統一查閱各區區議會議員開支的制度,有關方面如有自知之明,倒不如自行改革,亡羊補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