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兩與13歲男童肛交 魚檔男少東監30月

【本報訊】身為同性戀者的九十後魚檔男少東在網上認識十三歲少男,少男向他表明可作「援交」,他拒絕之餘,還勸少男不要從事這種勾當。兩人成為莫逆之交後,少東兩度帶少男到其住所,進行不涉金錢的肛交行為。惟因為少男的手機儲存了其「援交價目表」,而手機資料自動上載到雲端備份時遭家人識破,因而意外揭發此段關係。少東早前承認兩項與未滿十六歲男童同性肛交罪,昨於高院被判監兩年半。

現年廿八歲被告楊浩南,是家中長子,與家人同住。他在澳洲取得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後,回港在家族經營的魚檔幫手。法官判刑指,本案不涉加刑因素,被告與X年齡差距並非巨大,被告亦已真誠後悔,重犯機會不高;但判刑仍是要反映無論未成年人士的行為愚蠢與否,也應獲法律保護,最終判被告上述刑期。

事主藏「援交價目表」遭親友發現

案情指被告去年中透過Instagram認識當時十三歲男事主X,X表示想做被告的「PTBF」(兼職男友),又以手機將其「援交價目表」傳給被告,被告則勸X不要出賣肉體與靈魂。雖然交易不成,二人卻成為朋友。

至去年八月十八日,兩人約好見面,被告帶X到他沙田的居所後,戴避孕套與X肛交。至九月廿三日,兩人再在上址肛交。X的手機是他阿姨給他使用,設置了雲端儲存備份的功能。第二次肛交後兩日,阿姨從手機上傳資料中發現該價目表。警方其後介入,X向警方透露與被告肛交之事,因X未成年,被告因而被捕。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自小已知自己的性取向,但一直不敢「出櫃」。他認識X後,互相傾吐內心掙扎,後發展至自願的性關係,不涉金錢或威逼利誘等。而性話題更是先由事主X提出,X事後亦無創傷後遺症。

案件編號: HCCC 28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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