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警長去年十一月廿七日休班期間,在油塘「大本型」商場扶手電梯上偷拍女士裙底春,恰巧對方原來是「警嫂」,並機警地當場揭發事件及報警。警長被控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他不認罪,辯稱只是不慎啟動手機攝錄功能,但其說法不被法庭接納,裁判官指他根本蓄意偷拍還一直穩住鏡頭,昨在觀塘法院裁定他罪成,判他監禁兩個月。
警長隨即申請保釋以等候上訴,獲法庭批准。辯方求情時指,今次是單一事件,四十五歲的被告莊志強(圖)過往品格良好,罪成後極可能被革職,將損失逾二百萬元長俸及宿舍,望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惟法庭認為被告不認罪且無悔意,案例亦指此類罪行不適合判社會服務令,法庭直指控罪非常嚴重,是對女性尊嚴的嚴重侮辱,亦被公眾所厭惡,而一旦片段遭發布或被用來威脅女事主,更會對她造成長期困擾。
被告在審訊中辯稱只意外啟動了攝錄模式,遭女事主質問後,他「為免誤會」即場將片段刪除。不過,裁判官指已修復的片段可見,被告兩度將鏡頭對正女事主裙底,且影像十分穩定。片段更可見女事主瞪着被告,被告即回應「冇呀」,又急急將電話反轉。
官指被告當時的反應,跟他「冇心」的說法不符,他既遭指稱偷拍而他又不知自己拍到甚麼,那正常不會將片段刪除,錯失還自己清白的機會,反加深別人懷疑;而從片段可見,被告一直穩住鏡頭對正女事主的裙底,即使期間走完一道電梯再走入另一道,被告一直將鏡頭保持向上,並在踏入一下道電梯後,迅即便再對準女事主的裙底。
案件編號:KTCC 65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