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App招客 兩日收八百
當七人車抵達後,該名姓黃(卅五歲)男司機向警員收取八百元租車費用,警員隨即表露身份,黃涉嫌「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容許他人駕駛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被捕,稍後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二○一九年一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強調,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五千港元及監禁三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一萬港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外,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港元及監禁十二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十二個月至三年不等,車輛並且會被吊銷牌照及被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