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租七人車 司機斷正

【本報訊】新界北總區交通部情報組聯同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警員,在昨晨約十時,展開代號「進擊」的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取酬用途行動。警員喬裝顧客「放蛇」,透過一個手機應用程式(App)預約租車服務,以每天四百元的報酬,租用一輛七人車兩天,並相約司機在屯門中央廣場停車場交收車輛。

手機App招客 兩日收八百

當七人車抵達後,該名姓黃(卅五歲)男司機向警員收取八百元租車費用,警員隨即表露身份,黃涉嫌「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容許他人駕駛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被捕,稍後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二○一九年一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強調,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五千港元及監禁三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一萬港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外,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港元及監禁十二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十二個月至三年不等,車輛並且會被吊銷牌照及被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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