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DQ案上訴 律師:應先「黃牌」警告

【本報訊】「長毛」梁國雄捲入前年立法會議員宣誓風波,高院於去年裁定他在宣誓時叫口號和用道具,構成拒絕和忽略宣誓,即時喪失議員資格。「長毛」不服該判決並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開始聆訊,「長毛」的律師陳詞指,以往有許多立法會議員在宣誓時叫口號都「過關」,故去年監誓員應先向「長毛」發出「黃牌」警告,若他不理會,才「兩黃變一紅」取消其議員資格。

指游梁宣誓做法惡劣

對於監誓員先發出警告這點,上訴庭指出,在游蕙禎和梁頌恆宣誓案中,上訴庭已不接納類似的論點。「長毛」的律師認為「長毛」與游、梁案有別,指游、梁宣誓時的做法,比以往立法會議員叫口號等做法惡劣得多,他們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已不再是立法會的決定範疇,而是要交由法庭決定,但「長毛」只是按以往的做法宣誓,有理期望可「過關」。

「長毛」的律師又指,立法會以往錯誤相信以為議員只要完整讀出誓詞,其宣誓便有效,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長毛」宣誓後釋法,對法例加入補充,增加了莊重、真誠等要求,律師認為該次釋法不應具追溯力,法庭應按立法會以往做法為依據。上訴庭卻表示,判案是按法例而非立法會以往做法,按普通法宣誓也要莊嚴和真誠。

「長毛」的律師續稱,現行《宣誓及聲明條例》不清晰,無法令人知道莊重、真誠、宣誓開始和結束等準則,因此違憲。原審法官混淆了宣誓和宣誓儀式,錯誤地裁定讀出誓詞前後所叫的口號都屬宣誓的一部分,原審法官又錯誤地裁定拿着寫有口號的雨傘等行為有損莊重。政府一方今日會回應。案件編號:CACV 200,2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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