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安中心處理食物投訴「歎慢板」,助長食安風險蔓延。《審計報告》發現食安中心處理市民的食物投訴極低效,有個案需時八個月處理。而查證食物有問題後,中心展開食物回收又形同虛設,有過半數出事的食物或產品實際上並無回收,但食安中心卻沒有後續行動,甚至接投訴後作抽樣檢查,竟拖延近四個月之久。審計署促食安中心加快處理投訴時間,勿製造不必要拖延。
本港食物事故與日俱增,由一三年至一七年間,食物事故監察系統偵察到的食物事故由一千三百三十九宗增至一千七百一十三宗,增幅達兩成八。因應食物事故而進行的食物回收行動亦由六次大幅增至二十三次。惟審計署發現,在去年的回收行動中,有五成一需回收的產品,產品商並無執行回收,所有個案均沒按要求提交回收報告,最後不了了之。
食安中心處理食物投訴表現亦遭詬病,中心去年收到五千五百六十九宗食物投訴個案,由接獲投訴至結案,有六成一個案需逾三十日才完成;當中有三十八宗個案更用了超過二百四十日,即八個月時間。審計署批評調查工作緩慢不利確保食物安全。
其中一宗「離譜」個案是,前年八月有市民投訴一街市攤檔奄仔蟹,中心直到十二月中才去涉事街市攤檔抽取樣本,中間相隔了近四個月,結果發現樣本含違禁獸藥,但涉事批次產品已經售罄,事件無法跟進。審計署又批評,食安中心發新聞公報此宗個案時,亦拖延了四十二日,但並無註明拖延原因。
另外,食物樣本運送到化驗所的時間冗長,去年有樣本竟耽擱了十九至二百零三天不等。審計署批評中心並無具體指引規管適時運送食物樣本到化驗所,令處理工作時間冗長並拖延。食環署回應稱,同意審計報告建議,會檢討工作指引,包括加強監察食物回收行動、加快處理投訴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