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限3年 28合約工受僱至少10載

【本報訊】香港電台是公營部門,人力資源政策理應參照公務員體系,但審計署報告卻發現港台聘用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比例偏高,今年三月相關人員佔港台員工總數兩成二,遠高於政府決策局或部門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百分之五點五的佔比。而港台聘用的合約僱員中,不少屬長期聘用,如廿八人連續受僱十年或以上,最長受僱期更達十八點八年,遠遠超出政府訂定不超過三年短期合約的僱用政策。

審計報告指出,截至今年三月底,港台全職員工達八百九十九人,當中六百七十六名是公務員,一百九十三名為合約僱員,為應付短期需要,港台另聘請了四百一十七名兼職合約人員,此外,個別節目聘用服務提供者或特約藝人。而在一百八十八名全職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中,有六十三人連續受僱五年或以上。

合約工比例高 稱運作需要

對於港台大量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立法會及外界早已關注,港台解釋,因運作關係須聘用一定數目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負責特別職務、並注入新血。但審計署認為,合約僱員長期受僱並或不符合政府僱用非公務員的政策,促港台檢討現時情況是否符合有關政府政策。

另外,港台與藝人、節目主持、編劇、翻譯和技術製作人員簽合約的安排,亦遭審計署批評,該署審查六十五份合約申請,發現六成聘用前少於七個工作天提交查核人員,不符現有規定,更有一份合約申請出現先聘用後批准的情況,在聘用期開始當日後廿二天提交查核人員及開始當日後廿三天獲批,建議改善有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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