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在今年十月正式推出消防新調派後指引系統,就超過三十種傷病情況,為召喚者提供適當的急救指引,讓他們在救護人員到場前協助穩定傷病者。消防處在十一月亦推出代言人「任何仁」,拍下三段宣傳影片教導市民心肺復甦法和心臟除顫器的使用方法。
指引系統及「任何仁」的出現都鼓勵市民急救。雖然宣傳影片推廣「敢就救到人」的訊息,亦強調盡快救助傷病者的重要性,但有市民憂慮,如果強行急救,擔心被救者出現生命危險或傷勢加劇,要負上法律責任,而不敢施救。當局應考慮訂立《好撒馬利亞人法》(《好人法》),免除施救者的法律責任。
《好人法》目的是令自願向傷病者提供急救的施救者免除法律責任,鼓勵市民對傷病者施以援手。美國、加拿大、澳洲及英國等國家已實施「好人法」,立法可以鼓勵市民見義勇為,保護施救者免受法律刑責追究,宣導樂於助人的良好道德風尚。
香港現時沒有《好人法》,患者或其家屬可以就急救行為提出索償,甚至報警對施救者進行刑事調查,法律程序會對熱心人構成沉重壓力,因而不敢施救。
對於濫用《好人法》的擔憂,部分外國的立法加入條款,如施救者的做法不是常人可接受,或者與傷病者有利益衝突,都不會受《好人法》保障。此外,內地的《好人法》規定,被救者捏造事實誣告施救者,應承擔法律責任。香港立法可參考外國和內地的有關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