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金山、獅子山及城門郊野公園、大帽山郊野公園的部分地區、大埔滘自然護理區、鄰近大埔道的郝德傑道地區及大埔道琵琶山段指明為禁餵區,禁止餵飼任何野生動物,違例者最高罰款一萬元。但在該條例指明的禁餵地點以外,因餵飼動物而引起的環境衞生問題,漁護署指會轉介相關部門跟進。
「食環最多告佢亂拋垃圾」
沙田區議員唐學良直斥,法例「有漏洞」,指禁餵地點涵蓋的大多屬郊野公園範圍,並未有規管市區位置,「啲人喺市區餵猴子係唔犯法,最多係佢餵到成地都係垃圾,食環先可以告佢亂拋垃圾,所以係冇乜用。」
食環署回覆,市民因餵飼猴子而弄污公眾地方,可被定額罰款一千五百元,該署無備存相關檢控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