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警署警長兩年前在將軍澳駕駛警車時失控,與一輛專線小巴相撞,該名警署警長與小巴司機及一名小巴乘客同告受傷。其中一名傷者於上星期五(23日)入稟高院原訟庭,向該名警長和警務處處長索償。
本案原告林榮碧,兩名被告依次是警署警長曾發華(譯音)和由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處長。據原告在入稟狀所指,首被告於二○一六年四月十一日駕駛一部警車時疏忽,導致原告當日在將軍澳寶琳北路一個燈位附近受傷,原告因此向兩名被告索償。原告並無在入稟狀詳述事發經過及對被告疏忽的詳細指控,亦無列出其傷勢及要求的賠償金額。
案件編號:HCPI 123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