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患精神病的男子三年前入稟高院,向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擔任合夥人的「何謝韋律師事務所」民事索償,該名男原告指多年前聘用「何謝韋」代表他,處理一宗向醫院管理局索償的訴訟,但認為對方違約失職,要求賠償二千九百萬元。被告何謝韋律師事務所昨於高院向聆案官申請剔除訟訴,指原告並無合理訴因且指控含糊不清。男原告反對剔除,更在庭上哭訴:「係何俊仁欺負我兼且呃我。」最終聆案官認為原告無合理訴因,批准被告一方剔除訴訟,並下令原告要支付被告一方的訟費。
案件編號:HCA 58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