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競委會控10裝修公司合謀定價

【本報訊】競爭事務委員會去年入稟高院,指控十間裝修工程公司被房委會委任做安達邨一期的裝修承辦商後,十間公司被指涉及合謀定價瓜分該邨的裝修工程,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案件昨於高院競爭事務審裁處開審,先由與訟各方的代表律師交代其開案陳詞及立場,其後才由競委會開始傳召證人作供。

原告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十名答辯人分別是永興聯合建築有限公司、裕輝建築有限公司、茂恒油漆裝飾公司、大道建築公司、金記機電鐵器工程有限公司、協益建築公司、泰華土木工程、維新鐵器裝修公司、百達建築工程公司及聯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涉安達邨一期工程

競委會一方的開案陳詞指,十名答辯人為負責安達邨一期裝修工程的承辦商,惟他們於工程開展前,涉私下協議每間公司負責四層樓的裝修工程,並合謀議定以同樣價錢作為裝修工程套餐價目表。原告指一眾答辯人的行為,違反了《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削弱競爭法及其他公司獲得生意的公平性。

十名答辯人否認有相關定價協議存在。有答辯人解釋即使他們曾商議價格,但涉及價格仍然相當低廉;而且單憑該十間公司,根本沒有足夠能力,操控該邨的裝修工程市場,亦沒有經濟誘因這樣做,邨民仍可選擇其他裝修公司。

亦有答辯人指投得工程後,已把該工程以廿萬元賣給其他外判商,如外判商有合謀定價,亦不應由答辯人負責。有答辯人則稱,有關每個承建商負責四層的協議,其實是進行裝修工程後清潔工作的分工,並解釋協議是節省「等電梯時間」;惟競委會認為該協議明顯屬「分餅仔」的合謀圍標行為,違反《競爭條例》。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CTEA 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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