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鄭若驊或特首遭辱罵

【本報訊】東方及受害記者一直鍥而不捨追問律政司檢控進度,並要求從速檢控黎智英,卻只換來虛言以對。相關案件現成「懸案」,在未有案例下,恐有人「有樣學樣」以相關言詞辱罵他人。法律界人士直指,刑事恐嚇入罪考慮多個因素,籲市民勿以身試法。

圖令當事人受驚即屬犯罪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威脅其他人作出任何違法作為、使該人或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受損,或意圖使對方或其他人受驚,導致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為,即屬犯罪。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當事人是否「受驚」雖屬主觀感覺,但客觀標準上說話若會令一般大眾感到驚恐,即有機會構成刑事恐嚇。

而黎智英以「我實會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及「×你老母×」等粗言指罵東方記者,律政司至今仍不處理、不徹查又不提告,若有人亦以此番言詞辱罵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或特首林鄭月娥,律政司會否亦會拖拉不執法?陸指刑事恐嚇需考慮多個因素,包括當時說話的語境、客觀條件、說話的出發點等,難以單憑言論本身入罪。而現時有關案件仍未提告,是否意味市民可以利用相關字眼辱罵其他高官亦相安無事?陸表示每單案件均屬獨立個別例子,不能一概而論。

東方今年二月起去信律政司追問相關案件進度,律政司回覆一直虛答,「答完等於冇答」,由五月起,東方記者以受害人身份循《罪行受害者約章》追問律政司進度,惟律政司亦四度未有兌現服務承諾,未有在十四日內回覆案件進度,至今律政司對「告唔告黎智英」仍無確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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