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黃大仙區區議員陳炎光在兼職女助理離職後,仍使用助理預先簽下的薪金收據,向民政事務總署申領她前年四月至六月的薪金,惟當時女助理已經離職。陳事後被控欺詐,在九龍城法院經審訊後,昨日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嚴斥被告的自辯是砌詞狡辯,沒有悔意,令區議會蒙上污點,基於案情非常嚴重,判被告入獄兩個月三星期,另而賠償多領的一萬五千元津貼。
辯方昨甫開始求情,已呈上支票作為賠償,坦言不論被告陳炎光(四十八歲)有罪與否,也不應收下該一萬五千元。又指被告在區內服務已有廿年,為人樂善好施,不時自資籌辦老人宴,對社區貢獻良多,多名街坊都為他寫信求情,定罪會令其區議員生涯告一段落。辯方強調涉案金額不多,在同類案件中亦非最嚴重,希望法庭輕判。
惟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是民選議員,政府會依賴他在申報表所述的資料批出款項,質疑被告此舉有否違反誠信。辯方解釋,政府在審批過程中會有兩名職員把關,他們並非橡皮圖章,只是不知為何沒有發現問題,故不能將責任加諸被告身上。裁判官判刑時斥責被告詐騙公帑,沒有真誠悔意,行為辜負市民期盼,案情嚴重,要判即時監禁。
另外,裁判官裁決時指,女助理容鳳群是誠實證人,她供稱在離職後曾要求取回或取消她事先簽署的薪金收據。對於被告辯稱只是疏忽才申領金錢,裁判官則指被告習慣將薪金放入信封再分別交給助理,理應很易發現多領津貼,直斥他砌詞狡辯,故此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KCCC 180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