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是否謀殺視乎事主死因

【本報訊】一宗扑車刑毀卻演變成兇殺案,三名疑兇更面臨被檢控。據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市民追截兇徒時使用適當武力是可以理解,惟市民要留意在過程中不能使用過分武力。

他建議市民目擊罪案發生時,應即時報警等待警方到場,若市民發現兇徒有可能傷及他人,出手制止或制服兇徒後,亦應立即報警求助,如兇徒被制服期間不作反抗,市民不能再施以武力;至於兇徒被制服期間表示不適或呼吸困難,市民亦應盡可能讓其「鬆一鬆抖抖氣」,因兇徒若窒息斃命,協助制服的市民亦有機會被控以謀殺罪。

陸續指,就是次案件而言,三人是否被控謀殺,主要取決於死者的死因,若死者遇害的原因,與疑犯的行為有直接關係,被控謀殺的機會則較大;若無直接關係,亦有機會被控誤殺,若死者死因與疑犯行為無關,例如在等候警員期間,死者突然心臟病發不治,疑犯則有機會被控以更輕的罪名。

制止兇徒不應使用過分武力

陸指稱,疑犯動作的動機是為了制止死者逃走,抑或有意傷害死者,亦會影響其被控的罪名,假如疑犯的目的是傷害死者,亦有機會構成謀殺罪。陸補充,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謀殺的判刑為終身監禁,但誤殺的判刑相對差異卻較大,輕則可以不用監禁,惟最嚴重的情況亦可能被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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