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挪佔燃油案:同袍稱當日危險品倉附近遇見被告

【本報訊】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檢取逾六百公升燃油及金屬桶等物品後,涉嫌未有轉交警方跟進處理,並疑向上司訛稱已歸還物主,事後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兩罪。涉案四十五歲被告何廸希在受審後,日前已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他不自辯但傳召辯方證人。辯方傳畢三名消防處同袍作供後,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二日作結案陳詞。

遭控方質疑「好想幫被告」

消防總隊目陳富洪和消防隊目周偉航皆供稱,其小隊於一三年底奉召處理一宗食肆火警時,由二人負責向店東戴瑞明索取姓名等資料,但不包括身份證號碼,其後他們把資料交予時任小隊主管,即被告以撰寫火警調查報告,辯方指被告根本無法取得案中「物主」戴瑞明之身份證號碼。不過,陳在控方盤問下補充,因火警時戴不在現場,故火災後需向戴查閱身份證以確認對方身份,然後把身份證資料一併交予被告。

助理消防區長陳守仁則供稱,他與被告常就消防員體育及福利事宜開會,但認為二人交情不深。他續指於一四年四月廿四日曾在沙田危險品倉接鄰的消防局遇見被告,辯方認為這與被告報稱當天在危險品倉,把涉案物品歸還物主之說法脗合。控方盤問時質疑他陳為何對此事「特別」印象深刻,直言「你似乎好想幫被告喎」,陳回應:「我講事實啫。」

案件編號:WKCC 21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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