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連「項目經理」也幹不好

港人治港一個大缺失就是治港人才嚴重不足,囿於香港《基本法》的規定,不能從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港人以外吸納政府高管人才。大家都知道,當今世界各國領域、各個方面之競爭,最重要的是人才競爭,一個國家和地方的治理施政更是要靠人才決出高下。

回歸之前,港人中從來沒有真能「獨挑大任」治港理政的人才,有的只是英人決策和管治下的「項目」執行人。「實踐出真知」。那些再「精英」的港人,再被英夷刻意培養的港人,也從沒機會有治港理政的相關實踐;沒有實踐,他們哪有這方面的真知和本事?

然而,可悲的尚不止此,而是朝廷和港人都沒有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朝廷那時出於「不自信」,沒有「前人經驗」,出於對「港人治港」頗為盲信,甚至很「敬畏」,生怕自己有甚麼「疑慮」會引起港人不悅,影響他們「治港」,而港人、特別是被英國人培養的「政治精英」,更加是飄飄然,以為自己就是天生的治港人才,根本用不着去學習和實踐,用不着了解香港的憲政地位已經發生了根本的變化,用不着了解內地在改革開放下的發展,他們在港英時代充當「項目執行人」的那點本事就能自動「升級」,成為能獨擔大任的決策者、管治者。

結果,二十餘年來香港管治愈搞愈亂,陷入困境;決策錯漏百出,執行虎頭蛇尾,香港社會全面滑坡,優勢喪失,完全跟不上形勢。董建華連任第二屆特首時,推出高官問責制,本欲在社會上廣納人才,衝破行政舊有的「人事體制」;然而,出師不利,首屆高官問責制班子就有三位局長因各種原因「問責」下台。曾蔭權之後三位特首的「治港」人事配置大多又回到港英時代,人才更不濟,連項目經理都幹不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