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出更:政府修例唔清唔楚 蔣麗芸發火

人同人之間相處有時唔使乜都講到明,但法例就啱啱相反,寫得愈仔細愈清楚就愈好。立法會《2018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尋日開會,就條例進入逐條審議階段時,議員蔣麗芸(Ann)似乎對某啲修訂唔太滿意,窮追不果下寸政府:「三個臭皮匠都勝過諸葛亮啦,你哋政府成十五個人坐喺度都答唔到!」唔知乜嘢事搞到阿Ann咁火滾?

當時其實傾緊一項修訂,關於當有人提出反對其他選民嘅選民資格時,要提出充分嘅理據,政府解釋有關修訂係可以等審裁官有足夠資料做決定,而阿Ann就對「充分」嘅定義表示疑惑而追問政府,結果政府舉例話如幢樓已經拆咗當然夠充分,但如果只係個住客好少見、信箱成日爆滿就提出反對,可能就要多少少證據,點知阿Ann聽完就係一聲冷笑,之後就話:「我個信箱都成日爆啦,唔通又可以質疑我嘅資格?」

質疑擾民 寸差過臭皮匠

阿Ann之所以咁火,其實係覺得如果「充分」嘅定義唔清楚,咁會影響修例原意,依然會搞到有選民無端端要請假上庭,非常擾民之餘,仲係間接唔鼓勵市民做選民,所以先嬲到要寸在座嗰十五位政府官員不及臭皮匠,最後政府都有解釋係唔想市民基於個人憶述就提出反對,之後會補番詳細書面解釋畀阿Ann,至於阿Ann會唔會收貨,就要到時先知喇!

卓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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