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籲勿帶大麻產品回港

【本報訊】加拿大早前宣布將消閒用大麻合法化,本港海關提醒市民,大麻在香港屬受管制危險藥物,非法進口大麻或含有受管制大麻素(如四氫大麻酚)的產品,屬刑事罪行,海關會根據香港法例嚴格執法,又指某些海外司法管轄區或有出售含有大麻或四氫大麻酚的產品,如食品和飲料,市民如在當地購物,應留意產品的包裝標示,亦應注意當地有關大麻的法例,免誤墮法網,更不應攜帶大麻產品進入本港。

最高可囚終身

任何含大麻或四氫大麻酚的產品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販運、非法進口、獲取、供應、製造、經營或處理危險藥物,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及罰款五百萬元。而非法管有,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及罰款一百萬元。

海關發言人指出,吸食大麻會上癮,亦會對身體造成嚴重傷害,海關一向密切留意有關各類危險藥物在其他地方的發展趨勢,嚴格執法,確保有效打擊販運危險藥物活動,堵截危險藥物流入香港。海關呼籲市民致電廿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舉報懷疑有關毒品的非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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