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以短期出租自住單位或房間經營民宿,在日本、韓國及台灣早已大行其道,當地近年亦立例,相繼把有關營運納入規管,但本港卻遲遲沒有行動,法規嚴重落後於人,即使已提交立法會審議的《旅館業條例》,也沒對自住單位作短租民宿的潮流作出回應。
台灣早有「民宿管理辦法」規定,因應愈來愈多民眾利用住宅經營短租民宿,台當局又正研究「民宿管理辦法」草案,擬鬆綁房間數和經營地點,按照構思,一般民宿房間數目料由五間鬆綁到八間。
日本則為了為迎接二○二○年東京奧運,已通過規管民宿的「民泊新法」,今年六月十五日起,允許住宅以Airbnb等的民宿方式租借旅客使用,民宿戶主要向相關機構提出申請以取得營業執照,惟規限民宿每年經營最多一百八十日,不同地區亦需遵守不同的法規,例如東京新宿、中野等地區,民宿戶主只能在周末營業,不准在星期一至五營業。在新例實施前,日本並沒有針對民宿的法律規定。在新法例下,Airbnb大規模將未獲經營許可的八成民宿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