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住宅作民宿成為近年自助旅遊新趨勢,本港市面類似「房源」已有約一萬間,大都透過網上平台出租,惟過去五年,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檢控違例個案極低,尤其針對網上平台出租無牌處所的檢控個案更每年平均不足二十宗,民政總署聲稱牌照處已成立專責小隊瀏覽互聯網頁搜證,加強執法,但成效卻令人存疑。業界指,擔心不法分子匿藏於無牌出租處所,致上址成為罪惡溫床,影響本港旅遊業形象,促當局執法勿再軟手軟腳,建議警方設立專隊協助牌照處巡查執法。
根據民政總署統計,截至九月底,民政總署牌照處今年針對無牌賓館及處所作出的檢控有一百宗,當中三十三宗涉及網上平台出租無牌處所,個案雖較過去幾年略增,但相較雨後春筍般急增至萬間的無牌出租處所,執法力度如九牛一毛。而本港規管旅館業亦落後於鄰近地區,當局現正修訂《旅館業條例》,圖收緊發牌標準,賓館業界擔心修例非但沒有針對網絡平台及出租民宿作規管,反限定大廈公契若註明「私人住宅用途」,便不容許經營賓館或進行商業活動,屆時大部分持牌賓館將被迫結業,結果勢成「守法者無得留低,不守法者(無牌民宿)卻可逍遙法外。」
按照民政總署聲稱要求網上平台營辦商、包括Airbnb等,上載香港持牌旅館的資料需包括牌照類別及牌照號碼。本報記者曾瀏覽多個網上平台,發現大部分出租資料只概略列出賓館所在的地區位置,如灣仔、銅鑼灣或尖沙咀等,旅客難以辨識是否持牌經營。
旅遊業賓館聯會主席劉功成指出,由於無牌民宿住址資料不曝光,或成為罪犯匿藏之所,執法人員難以追查,他又透露曾有外籍女住宿者向他反映,入住「民宿」期間曾被游說從事賣淫副業。
劉批評牌照處監管不力,他曾去信警務處長要求協助巡查,惟僅獲回覆「民政事務總署牌照處負責執行旅館條例的規管和執法工作」,劉質疑,警方既能成立「動物案件專隊」查虐畜,為何不能成立專隊協助打擊無牌賓館?香港旅館業協會創會會長梁大衛亦贊成警方應成立專隊協助牌照處查牌,又指網絡平台營辦商是鼓吹住家分享出租房間的始作佣者,應予以監管。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旅館業條例》是「科技中立」,並不規範相關人士以何種方式「顯示」出租處所的資料,提供出租住宿地方配對服務的電子平台並非《條例》所規管的對象。然而,透過有關電子平台出租短期住宿地方的處所,若其經營模式符合《條例》對「旅館」的釋義,則必須領取旅館牌照,方可合法經營。無牌經營旅館屬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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