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街上遇陌生人心臟病發,救還是不救?及時的心肺復甦能提高心臟驟停病人的存活率,惟不少港人即使具備急救訓練,也因欠缺信心或憂施救錯誤負上法律風險,只好袖手旁觀,等候救護車期間病人或已失救死亡。有醫生促港府實施「好人法」鼓勵市民施急救,心肺復甦委員會亦正檢視有關指引。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指,當局會研究推行「好人法」的可行性。
本港至今仍未有「好人法」,施救者有機會遭受助者或家屬控告,因而嚇怕好心人。即場急救是提升心臟驟停病人存活率的關鍵,香港大學急症醫學部臨床助理教授衞家聰昨表示,本港作為先進城市,但近廿年的研究均顯示心臟驟停病人的存活率多年來只徘徊在百分之○點五至百分之三,遠低於已發展地區及鄰近城市。
他又指,在入院前能接受即場心肺復甦的病人少之又少,送到急症室能救活的人比「九死一生」更少,活着出院更是奇迹。救人分秒必爭,內地、台灣、歐美加及澳洲等地已實施「好人法」,衞促港府早日訂立「好人法」,減少施救過程的爭議,改善心臟病發患者的死亡率。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認為,推行「好人法」能鼓勵市民更加見義勇為,但立法條文及細節需十分清晰,若一個本身沒有急救知識的人去施行急救,令到病人情況更差,這又會不會構成法律責任;還是「好人法」只針對有急救訓練的市民,這些在法律上都要清楚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