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官舉例「蜘蛛俠拿錶」引導陪審團

【本報訊】前年五月在深水埗發生的無屍謀殺案審訊,法官昨指引陪審團時指須考慮數件事,包括死者是否已死;有控方證人認出閉路電視片段中的是被告,但是否確實就是其本人;被告是否自願作錄影會面;被告在錄影會面及庭上自辯的證供是否可信、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是被告殺害死者等。料陪審團今日退庭商議。

任職凍肉切割員的被告顏永周(五十二歲),被控於一六年五月一日在長沙灣道一單位內謀殺女死者陳秀華(六十二歲),以及阻止合法埋葬其屍體。

法官要陪審團自行決定應接納哪些證供,而在考慮被告證供時,亦需考慮其證供的一致性及有否隱瞞,如有隱瞞亦需考慮為何要隱瞞。法官又指被告並無責任要證明自己無罪,若陪審團接納被告的證供或認為其證供有機會可信,便需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法官又指有時案件是沒直接的證供出現,陪審團便須以現有證據去作出「合理推論」。法官舉例,他在開庭期間把手錶放在辦公室並鎖門,期間書記曾進入該室,法官返去後發現手錶不見,合理推論是書記拿了;但陪審團或認為是蜘蛛俠拿走,但並無證據顯示蜘蛛俠出現過,所以這並非合理推論。

案件編號:HCCC 1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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