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男商人涉嫌襲擊及性侵犯年輕他廿五歲的律師女友案,由於辯方指被告不自辯亦不傳召任何證人,案件昨日進入控辯結案陳詞的階段。控方先陳詞指,法庭並非作道德審判,陪審團需考慮被告涉及的三項刑事罪行有否發生。控方指證據顯示被告是控制欲相當強的人,他對女事主的愛是「佔有及命令式」的愛。控方更指從被告對女事主所作的行為及事後短訊,可見被告對她是採取「順我者生,逆我者死」態度。控方指事業剛起步的女事主,不會冒風險誣告被告。
五十八歲被告陳偉強被控於一六年四月卅日在居所襲擊及非禮年約卅三歲女事主X,並被控於六月廿九日強姦X。
控方續指,雖然辯方營造被告成相當富有,二人又有錢銀轇轕,X並移情別戀,惟控方指「有錢唔代表可以為所欲為」。至於強姦罪,控方指事發時從X證供及短訊紀錄顯示,被告事發前已要求與X性交但遭婉拒。從被告進X房前的短訊可見被告當時的狂亂及憤怒心態,有可能會強姦X。
案件編號:HCCC 3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