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水果零售商因假稱所出售的內地黃金桃是日本出產,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昨日分別在沙田裁判法院及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三千六百元及六千元。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有水果零售商舖出售附有虛假產地說明的黃金桃,之後採取試購行動,分別在馬鞍山及旺角兩間水果零售商檢獲共七十二個懷疑附有虛假日本產地說明的黃金桃,經調查後,發現有關黃金桃產自內地,與所聲稱的不符。兩名水果零售商因供應及管有附有虛假說明的黃金桃作銷售用途而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