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續指將從四方面修訂發牌制度,包括賦予監督在發牌時需要考慮符合公契、地契上要求,如是否禁止營運酒店、從事商業用途等,又考慮牌照申請人過往是否曾干犯相關法例而判監三個月以上等,另外亦成立獨立委員會作地區諮詢,讓居民意見作為監督是否發牌予相關申請人的考慮因素之一。
議員引述本報報道撐修訂
議員鄭泳舜支持是次修訂,相信能加強規管,惟他指近年很多新興旅遊方式,並引述《東方日報》日前報道新界現時有很多違規露營車,而是次修訂中並不包括規管露營車,質問政府如何處理。陳指政府有不停巡查和執法,但其執法難度在搜證,需要證實露營車是在提供住宿服務方能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