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朝廷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最放手、最放權的是香江司法領域,不但完全的保留了整套體制、所有人手和普通法,還加設了終審法院,讓香港享有司法終審權。朝廷收回香港,設特區,在行政、立法體系都有不同程度對香港管治的介入,惟對司法體系介入缺失,而且還送上大禮。
這樣的安排,香港九七後的司法領域成了徹頭徹尾的「獨立王國」,在一國兩制框架中最具「獨立性」,針插不進、水潑不進。司法中人對中央最牛,對一國最牛,對港人最牛,大有凌駕超越之勢,他們甚至要用「普通法」來「審判」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的釋法權和內容,也即「人大釋法」合不合法、合不合「法律程序」、合不合《基本法》的規定,要由他們說了算,對香港《基本法》規定的中央對香港特區的權力也要由他們「論衡」一番才「放行」,才符合他們訂立的「法治標準」。
這是非常奇怪的現象,「妹仔大過主人婆」,中央對司法管治權不僅甩手不管,拱手相讓,而且「加權」地方司法大過中央司法、全國司法。這樣做的惡果早已凸顯,司法領域的港英餘孽勢力、無間道可以用憲制和法律賦予的巨大權力,以法治之名幹他們想幹的事情,而且無所顧忌,不受節制,巧妙配合甚至明目張膽的力撐行政、司法、社會上的反中亂港集團、外部勢力的種種舉動。在這個過程中,香港法治慘被政治操弄,失去了公平公正公義,破壞嚴重。
當年,朝廷一時糊塗,盲信英夷建立的這套司法體系和人員真的是「不食人間煙火」,不受任何思想觀念、政治意識影響,「依法辦事」,還忙不迭的「加權」給他們,如今自食苦果且束手無策,老虎咬刺猬——無從下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