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報選舉開支屬違法行為,惟有候選人過去申報選舉開支時即使只是一時計錯數,金額只涉「幾毫子」都需接受廉政公署調查。廉政專員白韞六昨到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簡報施政報告中有關廉署的工作,多名議員質疑廉署調查選舉事務時「打細冇打大」,把候選人「行政失誤」當貪污,對沒有法律背景的候選人而言是「陷阱重重」,質疑廉署是否因人手過剩而調查「雞毛蒜皮」的事,要求當局修改選舉條例。
議員梁美芬會上表示,廉署對選舉相關的案件「打細就好似冇打大」,對於如候選人橫額的字眼、申報選舉開支「幾百元」誤差等雞毛蒜皮的事,亦花很多人手去調查,質疑廉署是否人手過剩。她認為,廉署的角色應是打擊貪污,但卻把候選人的「行政失誤」當成貪污,以致大家利用作政治攻擊,直言不應由廉署去調查一些屬選舉事務處的行政事宜,直指現時選舉條例有問題,應修改條例。
議員毛孟靜則稱,廉署對於某人收取五千萬元不申報、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案件就「龜速」,令人覺得像要拖到「天荒地老」,但她曾在申報選舉開支時「計錯數」,相差僅十元,廉署都派兩名人員上門研究該十元的去向,質疑廉署浪費人力物力。期間主持會議的委員會主席陳克勤透露,他曾試過開支申報只差「幾毫子」都被調查,毛即要求廉署把誤差金額提高至一千元,超過一千元才作調查。
議員張超雄就稱,希望廉署對所有案件秉公辦理,即使面對有身份、地位及權力的人都要不偏不倚。他又指現時基建工程開支數以億計,是貪污的溫床,望廉署要主動調查懷疑個案,及早制止,直言「主席(陳克勤)幾毫子、十元八塊跟進又咁徹底,有時感覺係咪人手過剩」。
廉署執行署首長丘樹春表示,選舉法例已訂明違規行為,廉署如收到投訴或選舉管理委員會轉介個案就會去處理,但就稱「一啲比較輕微地方我哋有檢討」,會與相關決策局及選管會研究是否需就選舉開支違規上限作修改,以令廉署不用為輕微投訴花大量人力物力。白韞六表示,廉署作為執法機構,有違法情況就要執法,並非人手過剩,而是所有案件都會全力調查,並重申廉署會以不偏不倚的原則,不論涉案人士是何背景、地位及職業,都會追查貪污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