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籲警車內裝Cam監察被捕者情況

【記者林嘉諾報道】死因裁判庭上周裁定的士司機陳輝旺一二年遭警員以武力制服及箍頸,最後因頸椎移位而死亡,是不合法被殺,並建議警車安裝具錄音功能的閉路電視。團體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指,為避免日後出現「口同鼻拗」的情況,建議警務處效法英國倫敦警察,在所有運送被拘留人士的警車安裝錄影鏡頭,以作日後刑事證據或警務用途。

王浩賢指,警員現時執法備有隨身攝錄機,拍攝所得片段能作證據,鑑於過往有市民聲稱在警車上遭警員不合法對待,但苦無證據支持,認為警車安裝具錄音功能的閉路電視,能有效記錄車內情況,影片可成為客觀證據,保障雙方利益。

王續指出,死因庭早於二○一二年及二○一五年已建議執法部門在羈留設施安裝閉路電視,但至今仍未有進展。他批評警方過往以私隱為由,拒絕於警車安裝閉路電視是混淆視聽,令人懷疑警方迴避市民監察。

倡被攝者有權按例查閱

民權監察建議警方倣效英國倫敦警方,於警車內安裝固定鏡頭,清楚監察車廂內被捕人士情況,拍攝系統在引擎開動時同步啟動,而引擎關閉後的三十分鐘仍能持續錄影。至於收集所得資料,可參考現時警員的隨身攝錄機的指引,若片段不具任何調查、舉證或其他合法用途,應在攝製日期起計第三十一天後銷毀,被攝人士亦有權按《私隱條例》查閱有關資料。

另一成員沈偉男稱,將去信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及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提出建議,並要求檢討事件和死因庭的建議。

警方回應指,在收到死因庭判詞後,會小心研究,並作適當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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