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申牌照等逾年 嚇退營運者

審計署去年曾就旅館發牌制度發表報告,指新牌照申請的平均完成發牌時間頗長,以去年的數據為例,由申請到發牌需時四百六十九日,且辦理時間因需多次提交資料而延長。有業內人士指,不少露營車營運者或因「貪方便」趕快做生意,而不欲領牌。

步驟繁複 涉多個部門

開辦旅館與開辦食肆不同,無法申請暫准營運牌照,加上領牌的步驟繁複,申請人要先向土地註冊處查閱政府租契,確定選址可作度假屋用途,並取得旅館商業登記證,向牌照事務處申領牌照,呈交由認可人士或註冊承辦商簽發的圖則;圖則獲通過後可獲發「開工紙」以正式開展工程,完工後需有政府人員前往視察,途中或需要按相關專業意見進行改善工程,完成改善工程後又要再次呈交完工報告﹔當牌照事務處完成最後視察,確定處所符合所有規定及所需文件獲審批後,申請人才會被通知繳付所需費用及領取牌照。

香港酒店業主聯會執行總幹事李漢城(圓圖)表示,露營車經營者或因「貪方便」免卻申領程序,以盡早開始經營獲利,但他認為「要領牌的終於要領牌」,有意營運者不應因怕麻煩而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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