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公屋被收回 八旬婦申覆核

【本報訊】房屋委員會早前到柴灣興華(二)邨一個五人公屋單位調查,發現無人應門,以及水電用量奇低,認為該單位屬長期無人居住,遂對上址的八十歲女戶主發出遷出通知書,要她在一個月內遷出。女戶主昨透過律師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房委會單憑環境因素便指她濫用公屋,卻未有考慮到她有認知障礙及不懂照顧自己,又不給予她辯解機會,因此要求法庭推翻房委會的決定。

確診認障難自理 少用水電

申請人梁瑞清(譯音)。入稟狀透露,申請人的丈夫於一一年去世後,她在該單位獨居。她於一二年中風後甚少出門,其子每隔數日會來探望及帶來食物。她於一六至一七年間病情惡化,開始健忘和不能清楚地與別人溝通,被確診患認知障礙。此外,她步行有困難,不能煮食及不會自己洗澡,又不懂操作電視,她只是坐在床上或單位內行走,故該單位的水電用量少。另外,她是獨居長者,擔心按門鐘的是陌生人,故在房委會人員登門調查時才沒有應門。

入稟狀續指,她的兒子在一六年確診患鼻咽癌後,曾暫時接她到兒子的西區單位照顧,但今年二月申請人與兒子一同搬回上述單位。

案件編號:HCAL 235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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