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環商廈「299QRC」於今年六月以廿一億元價錢易手,曾代表資深物業投資者王祖安一方(買方)洽購的代理公司入稟高院,控告原業主(賣方)和代表其洽談的資深物業投資者羅守輝違約,指兩名被告沒有支付二千一百萬元佣金,向兩名被告索償。
原告沂淳國際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兩名被告依次是Wellfirm Holdings Limited和羅守輝。入稟狀指稱,涉案商廈的業主是的輝有限公司,在案件關鍵的時間,「的輝」是首被告的子公司。今年五月初,永科公司接觸原告,透露該商廈打算藉透過轉讓「的輝」全部股份放售,原告和「永科」之後獲王祖安的相關公司委託與業主洽談,條件是要由業主支付佣金。
入稟狀續指,原告和「永科」今年五月二十日與羅開會時,已向羅表明佣金要由業主支付,羅當時表示已獲首被告授權與原告等洽談。「永科」同月廿八日退出洽談,改由原告獨自與羅洽談,原告與羅當日達成協議,該商廈的交易若可完成,原告有權收取最終成交價百分之一的佣金。今年六月廿七日,王的相關公司與首被告簽了臨時股份轉讓協議,以廿一億元買入「的輝」全部股份和該商廈,但原告一直未收到佣金,並發現羅原來無權代表首被告洽談,故興訟向兩名被告索償。
案件編號:HCA 251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