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商人被指襲擊及性侵犯比他年輕廿五歲的律師女友案昨續審,辯方在盤問事主X時,質疑她早前在庭上描述有關遭被告襲擊及逼口交事件的詳情,與她給警方的口供有很多不同之處,X激動地回應說:「你(辯方)做乜喺度咬文嚼字?」她指警方口供與庭上證供其實內容一樣,只是部分細節未有在口供上提及,例如被告踩上她的床等等,「唔知報警時要講得咁詳細」。
X又指,該兩次事件後,被告強迫她簽署一份文件後才可離開,她理解到簽署文件後被告便停止折磨她,她想盡快離開,故有簽署文件,但她只見文件上有字而並無看細節。被告事後有透過短訊把部分文件內容給她看,她從無看過整份文件。
辯方其後給X看整份文件,內容大致為被告給她四十萬元,她則同意繼續盡力經營粉嶺的律師樓,被告續任律師樓經理,除非得被告同意,X在十五年內不得以相同名字經營其律師樓。X看後認為條文很不合理:「原來四十萬就可令我唔做律師樓十五年。」辯方指,直至X報警前,其實被告已給了她廿三萬元以履行該份文件之內容。X不同意並指被告是稱「畀錢我使」,款項並非作還款或其他用途。
五十八歲的被告陳偉強,被控於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襲擊及非禮年約三十三歲的事主X,以及被控於同年六月廿九日強姦X。案件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HCCC 30/2018